晚上看到NCC公布對TVBS的處分內容。
兩個頻道總共罰款200萬、管理階層對內部監控完全失靈一事需負責任於七天內需辭職、各媒體總經理與副總經理等高階主管不得兼任節目主持人。
看完之後只有一句話:『處罰太輕』
NCC提出的理由是,TVBS一年內無累犯。所以只處罰款,並不吊銷頻道執照。但是桃園的瀝青鴨新聞還沒超過一個月,兩則新聞的手法如出一轍,怎麼能夠說TVBS沒有累犯。 新聞媒體的最基本要求就是『求證新聞』,很明顯TVBS不但沒有做到求證,甚至是自己跳下去『製造』新聞。頻道是有限的,是屬於社會全體的公器。TVBS愛怎麼搞,那是他們家的事。但是,今天事實證明了這家媒體公司沒有能力提供社會大眾真相。那就不能讓他佔據屬於全體民眾的公器『頻道』。
也就是說,TVBS的新聞頻道執照應該要吊銷。今天NCC卻是,輕輕放過,明顯有違職守。這個社會有兩大混亂製造源,一個是媒體、一個是政府。而這兩者卻又互相勾結,互相掩護。奈何~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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